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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提早下班路上出车祸可以认定为工伤吗
释义
    提前下班路上出车祸,能否认定为工伤,要根据具体情况分析。
    《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对“上下班途中”的认定至少应当考虑以下三个要素:一是目的要素。即以上下班为目的;二是时间要素。即上下班时间是否合理;三是空间要素。即往返于工作地和居住地的路线是否合理。
    因此,劳动者提前下班,如果是经过单位许可的,在下班路上遭遇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是可以认定为工伤的。
    但如果劳动者是在工作时间擅自提前离岗的下班路上发生交通事故的,一般不能认定为工伤。
    一、上班路上出交通事故单位算不算工伤
    算工伤。具体而言,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规定,职工下列情形应当认定为工伤:1、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交通事故伤害的。非本人主要责任,是指同等责任、次要责任和无责任的情形;因本人主要责任和全部责任的交通事故受到伤害的,即不属于工伤。在认定职工道路交通事故是否属于工伤时应当考虑下列4个必备要素:(1)上下班的规定时间;(2)上下班的必经路线;(3)无本人责任或非本人责任;(4)机动车事故。2、在工作时间因工作原因受到交通事故伤害的。在工作时间因工作受到交通事故伤害的职工,既包括作为机动车驾驶员的职工受伤,也包括非驾驶员的职工受伤。
    二、上下班什么情况算工伤
    上下班发生交通事故才算工伤。上下班路上受到伤害要认定为工伤,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该交通事故的责任认定中,本人为非主要责任。但是比如遇雪天路滑摔倒,自己摔倒受伤,虽然是发生在上下班途中,但是并没有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伤害,是不能认定工伤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六条,对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下列情形为“上下班途中”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单位宿舍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二)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三)从事属于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动,且在合理时间和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四)在合理时间内其他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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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3 14:55: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