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养子女是否有义务孝敬父母? |
释义 | 被收养子女无赡养亲生父母义务,赡养义务仅限于养父母。赡养人应供养、照料、慰藉老年人,并满足其特殊需求。赡养人需提供适当住房,不得侵占老年人住房,需维修自有住房。赡养人需耕种老年人承包的土地,照管其财产。兄姊有扶养年老无赡养人的义务。赡养人可签订协议,并受相关组织监督。赡养义务不因老年人变化而消除。 法律分析 一、被收养子女是否有义务赡养亲生父母 1、被合法收养的子女是没有赡养亲生父母义务的。 2、养子女和生父母间的权利和义务,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也就是说只要成立合法的收养关系,被收养的子女就不需要对亲生父母承担赡养义务,而只需对养父母承担赡养义务。 3、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一十一条 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养父母的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子女与父母的近亲属关系的规定。 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 二、子女赡养父母有哪些义务 1、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 2、赡养人应当妥善安排老年人的住房,不得强迫老年人迁居条件低劣的房屋。老年人自有的或者承租的住房,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侵占,不得擅自改变产权关系或者租赁关系。老年人自有的住房,赡养人有维修的义务。赡养人有义务耕种老年人承包的田地,照管老年人的林木和牲畜等,收益归老年人所有。 3、老年人与配偶有相互扶养的义务。由兄、姊扶养的弟、妹成年后,有负担能力的,对年老无赡养人的兄、姊有扶养的义务。 4、赡养人之间可以就履行赡养义务签订协议,并征得老年人同意。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赡养人所在组织监督协议的履行。赡养人的赡养义务不因老年人的变化而消除。 结语 被收养子女无赡养亲生父母义务,养子女与生父母间的权利义务因收养关系消除。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一十一条,养子女与养父母间的关系适用父母子女关系规定,与养父母的近亲属间的关系适用子女与父母的近亲属关系规定。子女赡养父母的义务包括经济供养、生活照料、精神慰藉等,并需妥善安排住房,不得侵占老年人产权或改变租赁关系。赡养人之间可签订协议,并需征得老年人同意,协议履行由相关组织监督。赡养义务不因老年人变化而消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2018修正):第二章 家庭赡养与扶养 第二十三条 老年人与配偶有相互扶养的义务。 由兄、姐扶养的弟、妹成年后,有负担能力的,对年老无赡养人的兄、姐有扶养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2018修正):第二章 家庭赡养与扶养 第二十一条 老年人的婚姻自由受法律保护。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干涉老年人离婚、再婚及婚后的生活。 赡养人的赡养义务不因老年人的婚姻关系变化而消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2018修正):第二章 家庭赡养与扶养 第十三条 老年人养老以居家为基础,家庭成员应当尊重、关心和照料老年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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