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五级分类详细标准 |
释义 | 企事业单位贷款和自然人其他贷款分类标准 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在充分分析借款人及时足额归还贷款本息的可能性的基础上,参照下列基本标准初步划分企事业单位贷款和自然人其他贷款分类档次后,严格依据核心定义确定分类结果。 正常类 (1)借款人有能力履行承诺,还款意愿良 企事业单位贷款和自然人其他贷款分类标准 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在充分分析及时足额归还贷款本息的可能性的基础上,参照下列基本标准初步划分企事业单位贷款和自然人其他贷款分类档次后,严格依据核心定义确定分类结果。 正常类 (1)借款人有能力履行承诺,还款意愿良好,经营、财务等各方面状况正常,能正常还本付息,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对借款人最终偿还贷款有充分把握。 (2)借款人可能存在某些消极因素,但现金流量充足,不会对贷款本息按约足额偿还产生实质性影响。 ●正常类参考特征: a.借款人生产经营正常,主要经营指标合理,现金流量充足,一直能够正常足额偿还贷款本息。 b.贷款未到期。 c.本笔贷款能按期支付利息 关注类 (1)借款人的销售收入、经营利润下降或出现流动性不足的征兆,一些关键财务指标出现异常性的不利变化或低于同行业平均水平; (2)借款人或有负债(如对外担保、签发商业汇票等)过大或与上期相比有较大幅度上升; (3)借款人的固定资产贷款项目出现重大的不利于贷款偿还的因素(如基建项目工期延长、预算调增过大); (4)借款人经营管理存在重大问题或未按约定用途使用贷款; (5)借款人或担保人改制(如分立、兼并、租赁、承包、合资、股份制改造等)对贷款可能产生不利影响; (6)借款人的主要股东、关联企业或母子公司等发生了重大的不利于贷款偿还的变化; (7)借款人的管理层出现重大意见分歧或者法定代表人和主要经营者的品行出现了不利于贷款偿还的变化; (8)违反行业信贷管理规定或监管部门监管规章发放的贷款; (9)借款人在其他金融机构贷款被划为次级类; (10)宏观经济、市场、行业、管理政策等外部因素的变化对借款人的经营产生不利影响,并可能影响借款人的偿债能力; (11)借款人处于停产或半停产,但抵(质)押率充足,抵质押物远远大于实现贷款本息得价值和实现债权得费用,对最终收回贷款有充足的把握。 (12)借新还旧贷款,企业运转正常且能按约还本复息的。 (13)借款人偿还贷款能力较差,但担保人代为偿还能力较强 (14)贷款的抵押物、质押物价值下降,或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对抵(质)押物失去控制;保证的有效性出现问题,可能影响贷款归还; (15)本金或利息逾期(含展期,下同)90天(含)以内的贷款或表外业务垫款30天(含)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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