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仓储合同中保管人的违约责任是怎样的 |
释义 | 1.保管人验收仓储物后,在仓储期间发生仓储物的品种、数量、质量、规格、型号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2.仓储期间,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仓储物毁损、灭失,保管人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3.仓储期间,因约定的保管条件发生变化而未及时通知存货人,造成仓储物的毁损、灭失,由保管人承担讳约损害责任。 一、在小区内车辆被盗,物业需要赔偿吗 1.如果汽车停放在小区物业公司管理的停车场,结果被盗或损坏。如果物业能够证明是汽车自身原因造成的或消费者自身原因造成的,则不赔偿,反之物业作为附义务的保管人就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2.如果汽车没有停放在小区物业管理的停车场的,物业作为保管人,在保管期间,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保管是无偿的,保管人证明自己没有重大过失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二、仓储管理包含什么 仓储管理包括: 一、货品储存:存储是指在特定的场所,将物品收存并进行妥善的保管,确保被储存的物品不受损害。 二、流通调控:由于流通中的需要,决定了商品是储存还是流通,这就是仓库的“蓄水池”功能,当交易不利时,将商品储存,等待有利的交易时机。 三、数量管理。 四、质量管理:根据收货时的仓储物的质量交还仓储物是保管人的基本义务,为了保证仓储物的质量不发生变化,保管人需要采取一些先进的技术、合理的保管措施妥善地保管仓储物。 五、交易中介:仓储经营人利用大量存放在仓库的有形资产,开展现货交易,有利于加速仓储物的周转和吸引仓储。 六、流通加工。 七、配送。 三、保管物损坏保管人要赔偿吗 1、保管期间,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2、如果保管是无偿的,保管人证明自己没有重大过失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3、如果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有瑕疵或者根据保管物的性质需要采取特殊保管措施,且寄存人未将有关情况告知保管人致使保管物受损失的,保管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七十八条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第五百七十九条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报酬、租金、利息,或者不履行其他金钱债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支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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