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所谓”农民工“是我国特有的城乡二元体制的产物,是我国在特殊的历史时期出现的一个特殊的社会群体。但农民工并没有严格的法律定义,习惯上是指进入城市、城镇务工,不属于职工的农业户口人员。没有规定就农民工限制于操作岗位,而施工现场的操作人员通过自身努力走上管理岗位,成为管理人员的情况也很常见,这其中很多都是进城务工的农业人口,其户籍身份没有因为成为管理人员而改变,这部分人员仍然属于农民工。 建筑工地管理人员是签劳动合同的员工,算公司员工,农民工一般是劳务关系,不是正式公司员工,所以管理人员不算农民工。 不算的。农民工,是指在本地乡镇企业或者进入城镇务工的农业户口人员。农民工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农民工包括两部分人,一部分是在本地乡镇企业就业的离土不离乡的农村劳动力,一部分是外出进入城镇从事二、三产业的离土又离乡的农村劳动力;狭义的农民工主要是指后一部分人。所以只要是符合以上要求的就可以理解为是农民工。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条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第九条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