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1、原发证机关所存档案,包括特种作业取证申请表、健康体检证明、学历证明、身份证复印件、考试合格证明等材料(复印件需加盖原考核发证机关印章);2、工作单位出具没有违章的证明;3、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原件。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第二十条特种作业操作证遗失的,应当向原考核发证机关提出书面申请,经原考核发证机关审查同意后,予以补发。 特种作业操作证所记载的信息发生变化或者损毁的,应当向原考核发证机关提出书面申请,经原考核发证机关审查确认后,予以更换或者更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