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拘留所和看守所是有些什么区别 |
释义 | 1、法律依据不同: (1)、拘留所是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设置。 (2)、看守所设置的法律依据是《刑事诉讼法》和《看守所条例》的相关规定。 2、性质界定不同: (1)、拘留所羁押的是受行政拘留处罚的人,所以拘留所是国家行政羁押机关。 (2)、看守所羁押的是依法被逮捕、刑事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以及余刑在一年以下的已决犯,所以看守所具有刑事羁押机关的性质。 3、羁押对象不同: (1)、拘留所羁押的对象是治安拘留的人以及法院决定司法拘留的人。 (2)、看守所羁押的对象是依法被拘留、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以及余刑在一年以下的已决犯。 4、法律监督不同: (1)、《看守所条例》第八条规定,看守所的监管活动受人民检察院的法律监督。 (2)、拘留所的监督则无明文规定。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一、《拘留所条例》第二条,对下列人员的拘留在拘留所执行: (一)被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依法给予拘留行政处罚的人; (二)被人民法院依法决定拘留的人。 二、《拘留所条例》第十九条,拘留所发现被拘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建议拘留决定机关作出停止执行拘留的决定: (一)患有精神病或者患有传染病需要隔离治疗的; (二)病情严重可能危及生命安全的。 三、《拘留所条例》第二十五条,拘留所保障被拘留人在拘留期间的通信权利,被拘留人与他人的来往信件不受检查和扣押。被拘留人应当遵守拘留所的通信管理规定。 四、《拘留所条例》第二十六条,拘留所保障被拘留人在拘留期间的会见权利。被拘留人应当遵守拘留所的会见管理规定。 会见被拘留人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按照规定的时间在拘留所的会见区进行。 被拘留人委托的律师会见被拘留人还应当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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