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时抚养费纠纷:如何维权? |
释义 | 离婚后,未要求抚养费的一方仍可后期要求。离婚后,一方不给抚养费时,可通过协议或法院判决解决。如果一方无收入或下落不明,可用财物折抵抚养费。减少给付情况下,可请求减少给付。拒不交纳抚养费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孩子抚养费根据收入比例支付,可根据特殊情况调整。抚养费包括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支付方式和金额可协商。 法律分析 一、离婚时没要抚养费后期可以要吗 可以的。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二、离婚后一方不给抚养费怎么办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1、如果一方无经济收入或下落不明而导致对方拿不到抚养费的话,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 如果不给抚养费方存在减少给付情况,那他可以减少给付。减少给付情况,主要指给付一方,由于长期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经济相当困难,无力按原数额给付,而抚养子女一方又能负担子女的大部分抚养费,那么可请求减少给付。 2、如果一方拒不交纳人民法院有关抚养费的判决或者裁定,另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其他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协助执行。 如果一方不执行的是离婚协议中约定应给付的抚养费,另一方是不能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而必须要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以原协议约定为证据,请求法院判令对方履行其应尽的义务。 三、孩子抚养费是怎么规定的 根据司法解释,夫妻双方离婚后,孩子的抚养费可按以下标准支付; 1、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2、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3、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孩子的抚养费不仅仅是生活费,还包含了孩子的教育费和医疗费等。抚养费是根据孩子的实际需求进行支付的,任何人不不可以以任何接口拒绝支付孩子的抚养费。抚养费的支付方式以及支付金额双方可以先进行协商。 结语 离婚后,双方可以协商或通过法院判决确定子女抚养费的支付方式和金额。如果一方不支付抚养费,另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根据司法解释,抚养费一般按照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支付,负担多个子女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情况下,可以参考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来确定抚养费的数额。抚养费不仅包括生活费,还包括教育费和医疗费等。双方应当协商并达成一致,以确保子女的合理需求得到满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自然人 第三节 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 第五十二条 被宣告死亡的人在被宣告死亡期间,其子女被他人依法收养的,在死亡宣告被撤销后,不得以未经本人同意为由主张收养行为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自然人 第二节 监护 第三十一条 对监护人的确定有争议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对指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民政部门或者人民法院应当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在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中指定监护人。 依据本条第一款规定指定监护人前,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处于无人保护状态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法律规定的有关组织或者民政部门担任临时监护人。 监护人被指定后,不得擅自变更;擅自变更的,不免除被指定的监护人的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自然人 第二节 监护 第三十七条 依法负担被监护人抚养费、赡养费、扶养费的父母、子女、配偶等,被人民法院撤销监护人资格后,应当继续履行负担的义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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