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雇童工会造成的后果如下: 非法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或者招用已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从事过重、有毒、有害等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劳动或者危险作业的,由劳动保障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童工是指未成年的儿童或少年工人。各国法律对成年的年龄规定不一。在中国,童工是指未满16周岁的儿童或少年工人。法律严禁使用童工,某些特殊行业需要录用未满16周岁的少年工人时,必须经有关部门批准,并在工作时间、禁止从事有害健康工作等方面给予特殊保护。 在资本主义发展早期,童工被大量使用,给儿童带来深重的灾难。经过工人阶级的长期斗争,并随着社会化大生产的发展,雇佣童工的现象才逐渐减少。各国一般都在不同程度上增加了未成年工特殊保护的法律。 对未成年工的使用和特殊保护实行登记制度。 1、用人单位招收使用未成年工,除符合一般用工要求外,还须向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劳动行政部门办理登记。劳动行政部门根据《未成年工健康检查表》、《未成年工登记表》,核发《未成年工登记证》; 2、各级劳动行政部门须按本规定第三、四、五、七条的有关规定,审核体检情况和拟安排的劳动范围; 3、未成年工须持《未成年工登记证》上岗; 4、《未成年工登记证》由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统一印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九十四条 用人单位非法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