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侵占商标权如何界定 |
释义 | 1.确定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权利范围。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权利范围是认定商标侵权的基本依据。判断商标侵权行为能否认定或称是否构成所考虑的一切因素都是围绕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权利范围来进行的。2.确定被控侵权的具体对象。被控侵权对象的确定由两个方面的因素所决定,一是被控侵权的商标,二是被控侵权的商标所使用的商品。3.将被控侵权对象与注册商标和该注册商标所核定使用的商品进行比较,认定被控侵权的商标与注册商标是否相同或者近似,以及被控侵权商标所使用的商品与该注册商标所核定使用的商品是否属于同一种类或者相类似。 一、商标近似的判断标准 判定商标近似的标准如下: 1、人的标准。即以大多数消费者的注意程度作为标准; 2、地的标准。在近似商标的判断中应根据地区的各种差异而异; 3、物的标准。在根据商品的性质和价值的不同而相应的标准也有所不同; 4、时的标近似商标的判断时准。在判断商标是否近似时要考虑到年代,时令等的差异,要应时而异。 一、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种类: 1、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 2、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 3、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 4、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 5、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 6、故意为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便利条件,帮助他人实施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的; 7、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 二、判断近似商标的方法如下: 1、隔离观察法。即将两件以上的商标分别置于不同的时间和地点观察,如果具有普通知识和经验的消费者在购买时加以普通注意尚容易发生混同,则这种商标为近似商标; 2、要部比较法。如果两个商标的主要部分的外观明显不同,不引起消费者的误认,则它们为非近似商标,反之,为近似商标; 3、分离比较法。将两个组合商标的各组成部分分开进行比较,如果其比较部分的读间,含义,外形等近似或无重大差别,则为近似商标。 二、店名一样算侵权吗? 如果对方已经注册为商标,即使是在异地擅自使用该名称开店,且使用的范围属于商标保护范围,则属于侵权行为。 根据《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的规定,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标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等七种行为,均属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一)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二)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三)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四)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五)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六)故意为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便利条件,帮助他人实施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的;(七)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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