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耕田国有土地使用证丢了怎么办 |
释义 | 耕田国有土地使用证丢了可以到原发证机关补办,具体流程如下: 1、到原发证机关报失登记; 2、在报纸上进行公告,表明原证丢失; 3、提交补办申请书等相关材料; 4、审核材料,进行补发公告; 5、公告期满,无人异议,予以补发土地使用证。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十二条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的登记,依照有关不动产登记的法律、行政法规执行。 依法登记的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不动产登记。 一、土地使用权的归属问题是怎么规定的? 土地使用权的归属问题的规定如下: 《土地管理法》第十条规定,国有土地和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可以依法确定给单位或者个人使用。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有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 第十二条规定,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的登记,依照有关不动产登记的法律、行政法规执行。 依法登记的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 二、不动产过户的流程和费用是怎样的? 一、不动产登记流程 1、登记申请。尚未登记的和继承、遗赠、产权发生改变的不动产由当事人到不动产登记组织办公场所提议登记申请。 2、提交手续。包括当事人的身份证明、不动产的产权和来源证明等。 3、受理。登记组织接到申请以后要对产权资料进行核实,而且对于房地产、土地附着物等进行实地查看核实无误以后登记。 二、不动产登记范围 1、住宅房屋。住宅是人们寓居的房屋,和我俩的生活息息相关。房屋作为不动产登记国家能够了解人们的寓居要求、生活水平等信息,对国家保障民生起到引导作用。 2、商业房屋。就是不是用来寓居的房屋,包括工业厂房、门市、用来出租的房屋,这些房屋国家会适当收税的。 3、土地。我国的土地所有权为国家所有,但是土地的使用权、开发权、集体土地所有权、承包经营权、等等都应该登记的。包括山林、草原、沙滩、矿山、牧场等。 4、海域使用权。海域开发、养殖等使用权需要登记。 5、探矿权和采矿权。探矿权和采矿权以非实物形式成为不动产登记的爱人。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十二条 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的登记,依照有关不动产登记的法律、行政法规执行。 依法登记的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 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不动产登记。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