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第二次离婚案的审判程序是否有所变化? |
释义 | 第二次离婚诉讼需要开庭审理,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如果调解无果,法院将依法作出判决。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一些案件可以不制作调解书,但仍需进行开庭审理。离婚案件的管辖权通常由被告住所地或婚姻缔结地的人民法院决定,但在特殊情况下,原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的法院也可以管辖。住所地是指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是指连续居住满一年以上的地方(住院就医地除外)。 法律分析 第二次离婚还要开庭吗 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第二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如果法院调解无果的,还是会对案件进行开庭审理的,依法作出判决。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九十八条下列案件调解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可以不制作调解书: (一)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 (二)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 (三)能够即时履行的案件; (四)其他不需要制作调解书的案件。 对不需要制作调解书的协议,应当记入笔录,由双方当事人、审判人员、书记员签名或者盖章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第九十九条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送达前一方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判决。 离婚纠纷管辖权确定 1、一般情况下,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离婚案件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婚姻缔结地(通常指婚姻登记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2、以下情况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1)被告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 (2)被告属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 (3)被告被劳动教养; (4)被告被监禁; (5)被告均被注销城镇户口。 3、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以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为一般要求,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为例外的原则。离婚案件一般情况下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若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被告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经连续居住满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 结语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第二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如果法院调解无果的,还是会对案件进行开庭审理的,依法作出判决。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于不需要制作调解书的协议,应当记入笔录,由双方当事人、审判人员、书记员签名或者盖章后,即具有法律效力。离婚案件一般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若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则由被告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修正):第二编 审判程序 第十二章 第一审普通程序 第三节 开庭审理 第一百五十一条 人民法院对公开审理或者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一律公开宣告判决。 当庭宣判的,应当在十日内发送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立即发给判决书。 宣告判决时,必须告知当事人上诉权利、上诉期限和上诉的法院。 宣告离婚判决,必须告知当事人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前不得另行结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离婚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章 民事法律行为 第二节 意思表示 第一百四十一条 行为人可以撤回意思表示。撤回意思表示的通知应当在意思表示到达相对人前或者与意思表示同时到达相对人。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