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非法拘禁与敲诈勒索罪是否一样? |
释义 | 非法拘禁与敲诈勒索罪是不一样的: 1、非法拘禁罪与敲诈勒索罪的内涵不同 所谓非法拘禁罪,是指以非法扣押、关押或者其他方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行为。而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威胁或者要挟的的方法,强行索取公私财物的行为。 2、非法拘禁罪与敲诈勒索罪侵犯的客体不同 犯罪的性质是由犯罪行为所侵犯的客体所决定的。敲诈勒索罪侵犯的是以公私财产所有权为主的复杂客体,不仅侵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还危及他人的身体自由权。而非法拘禁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身体自由权。这就涉及到《刑法》上的牵连犯。牵连犯,是指实施某一犯罪为目的,其犯罪的方法或者结果又触犯其他罪名的犯罪形态。 一、敲诈勒索非法拘禁罪的立案标准是怎样的? 敲诈勒索公私财物价值二千元至五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和社会治安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 非法拘禁罪的立案标准是: 1、非法拘禁持续时间超过24小时的; 2、3次以上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一次非法拘禁3人以上的; 3、非法拘禁他人,并实施捆绑、殴打、侮辱等行为的; 4、非法拘禁,致人伤残、死亡、精神失常的; 5、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具有上述情形之一的; 6、司法工作人员对明知是无辜的人而非法拘禁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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