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房屋买卖纠纷法院认为符合起诉条件应在七日内受理,通知当事人并告知有关的诉讼权利义务,法院认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在七日内裁定不予受理,当事人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六条 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第一百二十九条 人民法院对决定受理的案件,应当在受理案件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中向当事人告知有关的诉讼权利义务,或者口头告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