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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公安机关可以先刑拘的情形有
释义
    公安机关可以先刑拘的情形有:(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公安机关可以先行拘留的情形有哪些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规定,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自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知、住址,身份不道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公安机关不予立案有哪些情形
    下列六种情形通常是不予立案的:
    1、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2、经特赦令赦免的。
    3、犯罪己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4、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5、依据刑法告诉才处理的,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6、其它免予刑事责任的。
    诈骗案报案后公安机关是先立案还是先调查
    一般来说,报案后,先由公安机关进行审查,再决定是否立案。
    若公安机关经审查后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并属于自己管辖范围的,应制作《刑事案件立案报告书》,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予以立案;
    若经审查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情节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
    或者具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情形的,应当制作《呈请不予立案报告书》,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不予立案;
    对于有控告人的案件,决定不予立案的,公安机关应当制作《不予立案通知书》,在七日内送达控告人。
    控告人对不立案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不予立案通知书》后七日内向原决定的公安机关申请复议。原决定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复议申请后十日内作出决定,并书面通知控告人。
    公安机关不予立案具有哪些情形
    一、没有犯罪事实的。
    有犯罪事实,是指有被客观、真实的证据所证明的危害社会的犯罪行为的存在,包括犯罪的预备、实施、未遂、中止和既遂。
    二、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
    1、情节显着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2、犯罪己过追诉时效期限的。我国刑法对追诉时效作了明确的规定,在立案过程中理应遵守执行。
    3、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特赦是国家对某些犯罪或者特定的犯罪人免除刑罚的一部或全部的措施。已经赦免得罪行,不应立案追究。
    4、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属于刑事自诉案件,被害人依法享有决定是否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的自主权。
    5、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死亡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死亡的,刑事责任的承担者已不存在,再追究死者的刑事责任已没有意义,故不予立案。
    6、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实施监视居住的情形
    (一)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
    (四)因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
    (五)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
    对人民检察院决定不批准逮捕的犯罪嫌疑人,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监视居住条件的,可以监视居住。
    
     该内容由 方杰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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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4 6:56: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