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律师会见是被告人的一项基本权利,也是辩护律师履行职责的必要手段。当律师会见延期时,会对案件的进程产生一定的影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和司法解释的规定,律师会见的时间、地点和次数都有明确的规定,如果有不正当的阻碍,会影响到辩护律师的工作。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被告人有权聘请辩护人进行辩护。辩护人应当尊重被告人意愿,全面、客观、公正地行使辩护职责。”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八条:“被告人有权在侦查和审判阶段分别会见辩护人一次,律师分别有权与被告人会见一次。”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四十三条:“律师会见应当由所在律师事务所或者律师本人向看守所或者监狱提出书面申请,并在申请中说明会见的时间、地点、事由和被会见人的姓名、性别、年龄、籍贯、身份证号码或者其他证件号码等基本情况。” 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刑事案件中人民法院与辩护律师协作的规定》第二十二条:“辩护人未经批准以及在规定的时间和场所以外会见被告人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辩护人其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后果,对其违法行为依法予以纠正。” 综上所述,律师会见的延期应当符合法律规定,否则将影响案件的进程和辩护律师的正常工作。被告人和辩护律师应当在保护自身权益的基础上,合法合规地行使自己的权利和职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