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律师分析: 2008年2月公安部部长办公会议通过的《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证使用管理规定》明确规定,“人民警察证制作、发放实行分级管理。公安部负责制定、发布证件式样和技术标准,组织制作、发放证件皮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安局,铁路、交通、民航、森林公安机关和海关缉私部门有关主管部门组织制作、发放本辖区或者本系统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证内卡。公安机关政工部门负责人民警察证的使用管理工作。 【法律依据】:《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证使用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了加强公安队伍正规化建设,规范和保障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全国各级公安机关,铁路、交通、民航、森林公安机关和海关缉私部门及其人民警察。 第三条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使用统一的人民警察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