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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劳动仲裁的部分裁决制度特点
释义
    法律分析:
    劳动仲裁的部分裁决制度特点为:效力具有即发性、救济方式具有不可诉性、适用范围具有特定性、裁决的作出具有先行性。对仲裁裁决不服的,还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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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9 12:17: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