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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户口本怎么迁出来成个人户呢
释义
    法律分析:个人户口迁出来,需要一定的条件,如结婚、离婚、已成年且独立生活等。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办理户口迁移所需的证明材料 公民因各种原因需办理户口迁移手续的,应持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及与迁移事由相关的证明: 1.婚迁,持合法的结婚(离婚)证; 2.分(购)、建房迁移,持房卡或住房证明; 3.出国(境)注销户口,持有关部门出具的注销户口通知单; 4.回国(入境)落户,持定居证或劳动人事部门核准的录用证明、护照(回乡证)或有关部门出具的证件收存(收缴)证明,回国后异地落户的,还须持原户口登记机关出具的注销户口的证明; 5.公民入伍注销户口,持入伍通知书; 6.退伍、复员、转业落户,持县市兵役机关,县市以上复员安置办公室发给的登记户口的证明,异地安置的,还须持原户口登记机关出具的注销户口的证明; 7.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落户,持释放证、解除劳教通知书,异地落户的,还须持原户口登记机关出具的注销户口的证明; 8.大中专学生入学户口迁移,持入学通知书; 9.大中专学生分配落户,持派遣证; 10.录用公务员、招收职工迁移户口,持录用(招收)证明及《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 11.公务员、职工调动、辞退等户口迁移,持调动、辞退证明及《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 12.收养小孩落户,持收养公证书或《收养证》; 13.解除收养关系迁移户口,持解除收养关系公证书或《解除收养证》; 14.离退休人员户口迁移,持离(退)休证; 15.与职称、职务、学历、荣誉、工龄、年龄等有关的户口迁移,持相应的证(聘)书及工龄、年龄证明; 16.需要凭户口准迁证方可迁移的对象,还须持迁入地县、市公安机关出具的户口准迁证; 17.需要经过上级公安机关批准后方办理的户口迁移,还应提供上级公安机关的批准文件。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籍法》
    第七条 户籍登记按登记方式分为初始登记和补充登记。初始登记为居民出生后或定居时的首次登记;补充登记为因居民户籍登记项目内容变更、居民死亡、终止户籍或恢复户籍所发生的登记项目修改或增加而进行的登记。初始登记项目内容终生不变,且只有一个登记机关,补充登记可根据规定和居民要求随时进行,可以在不同地点的登记机关完成。
    第八条 户籍登记的主要项目有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出生地址、居住地址、血型、身高、体重、职业、服务处所(或单位)、学历、党派、婚姻状况、籍贯、居民身份编码和条形识别码、定居前居住地、父母姓名和身份编码、抚养和被抚养关系、监护和被监护关系、服兵役情况、违法犯罪情况、登记时间、初始登记机关、补充登记机关、登记人和登记负责人等,5周岁以上居民应当登记头部正面和两侧照片。户籍登记项目可根据国家需要和技术进步状况增加或减少,条件允许时可增加指纹、音频、DNA码等身份识别项目,身份识别方法应不断创新和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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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3 10:19: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