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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申请财产保全需要何种条件
释义
    财产保全申请人应当具备的条件,包括以下内容:
    1、财产保全一般由当事人申请,由人民法院审查决定是否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2、对当事没有提出申请的,但争议的财产可能有毁损、灭失或其他危险的,法院可依职权采取保全措施。
    一、保全撤销后能否再查封
    保全撤销后不能再查封。财产保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必须是紧急情况,不采取财产保全将使申请人的合法财产权益难以弥补;
    2、利害关系人必须向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提出申请,法院不按职权主动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3、申请人必须提供担保,否则法院将驳回申请;
    4、案件必须有付款内容,属于付款诉讼;
    5、当事人的行为可能使判决难以执行。
    二、活物法院能保全吗
    活物法院不能保全。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的案件,可以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作出财产保全的裁定。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人民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
    三、财产保全冻结期限是怎样的
    人民法院接到申请人的申请后,对诉前保全,必须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对诉中财产保全,情况紧急的也须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一般情形无明确限制。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应当立即开始执行,以防止有关财产或标的物被处分或灭失的危险,有关单位有义务协助人民法院执行。人民法院对申请人申请经过审查,认为不符合财产保全条件的,应裁定驳回申请;认为符合财产保全条件的,又提供了担保的,必须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财产保全裁定的,可以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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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3 3:04: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