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法律起诉离婚什么情况下不受理?
释义
    法律分析:
    无论哪一方提出的离婚,下列情形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1、调解和好,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又起诉的。
    调解是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的必经程序。调解有三种结果:
    (1)调解后双方当事人和好,原告撤诉,诉讼结束;
    (2)双方当事人达成离婚协议,人民法院按协议制作离婚调解书,调解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婚姻关系自此解除;
    (3)调解无效,应立即进入下一诉讼程序。
    如果调解和好,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2、原告自动撤诉,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又起诉的。
    3、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又起诉的。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包括:
    (1)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
    (2)原告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
    (3)原告或者上诉人未按期交纳案件受理费的。
    (4)原告的法定代理人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
    (5)原告的法定代理人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4/12/26 9:03: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