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选举股东代表监事是由监事会向股东大会提案吗? |
释义 | 选举股东代表监事是由监事会向股东大会提案的。我国公司法上没有提名权,由公司章程自行约定。所以对于监事的提名权在章程没有规定的情况下,董事会、监事会、股东都有提名权。及股东代表监事的提案监事会、董事会和股东都有权向股东会提起。董事会也无权干涉监事会的运作,因为依法监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公司法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但是章程是股东大会决议的,董事会有提案权,可以召开股东会修改监事会的议事规则,但须过半数通过(或者章程规定的比例)。那么监事会作为股份公司的内部监督机构,它主要有什么职权呢?1.监督检查公司的财务会计活动;2.监督检查公司董事会和经理等管理人员执行职务时是否存在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行为;3.要求公司董事和经理纠正其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4.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5.执行公司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另外还需要注意监事会的议事规则,主要有以下两点:1.监事会的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应当由有召集主持权的人召集和主持。有限责任公司监事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议。股份有限公司的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时,还可以由监事会副主席召集和主持。2.监事会会议的表决方式监事会决议是多数通过原则,应当经半数以上监事通过。监事会表决事项实行“一人一票”原则。综上所述,监事会是有权向股东大会提案选举股东代表监事的,因为具体还需要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处理,您了解了吗?法律依据:《公司法》第一百五十条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要求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列席并接受股东的质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如实向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不得妨碍监事会或者监事行使职权。第三十九条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应当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按时召开。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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