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哪些房产纠纷案件不受法院管辖 |
释义 | 政府应解决房屋纠纷,包括政策落实、行政指令、单位内部建房等引起的纠纷。当事人有仲裁协议时,法院不受理起诉。未经行政机关裁决的纠纷,法院也不受理。 法律分析 1、因落实政策而引起的房屋纠纷,应由各级政府主管部门解决。 2、因行政指令而调整划拨、机构撤并等引起的房地产纠纷。 3、因单位内部建房、分房等引起的占房、腾房等房地产纠纷。 4、当事人订有有效的仲裁协议,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5、法律法规规定须先行裁决的房地产纠纷,未经有关行政机关先行裁决,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拓展延伸 法院管辖权之外的房产纠纷案件有哪些? 法院管辖权之外的房产纠纷案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1.私下协商解决的纠纷,双方自愿放弃法院管辖权;2.涉及国际房产纠纷,需要根据国际法规解决;3.特定行业的房产纠纷,例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4.涉及仲裁协议的房产纠纷,双方约定通过仲裁解决;5.行政机关或行政法院有专属管辖权的房产纠纷,例如土地征收纠纷;6.具有特殊法律程序的房产纠纷,例如知识产权纠纷。需要注意的是,这只是一些常见的情况,具体情况还需根据法律法规和案件的具体情况进行判断和解决。 结语 在房地产纠纷中,根据不同情况,解决途径也有所不同。对于因落实政策而引起的纠纷,应由各级政府部门解决;对于因行政指令而引起的纠纷,需要依法进行调整;对于单位内部引起的纠纷,应当通过协商解决。此外,当事人订有有效的仲裁协议的,应通过仲裁解决。而对于一些特殊情况,例如私下协商、国际房产纠纷、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等,或者涉及行政机关专属管辖权的纠纷,都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断和解决。总之,根据法律法规和案件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解决途径是解决房地产纠纷的关键。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 人民法院对下列起诉,分别情形,予以处理: (一)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告知原告提起行政诉讼; (二)依照法律规定,双方当事人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告知原告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三)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由其他机关处理的争议,告知原告向有关机关申请解决; (四)对不属于本院管辖的案件,告知原告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五)对判决、裁定、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当事人又起诉的,告知原告申请再审,但人民法院准许撤诉的裁定除外; (六)依照法律规定,在一定期限内不得起诉的案件,在不得起诉的期限内起诉的,不予受理; (七)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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