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申请法律援助后,各方的权利和义务是什么? |
释义 | 申请法律援助后,各方的权利和义务是什么? 1、法律援助承办人员接受指派后,不得疏于应履行的,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延迟或终止所承办的法律援助事项。如拒不履行法律援助义务,或者因疏于履行法律援助职责致使受援人遭受重大损失的,法律援助机构可以建议有关司法行政机关不予年审注册或给予相应处罚。 2、受援人不遵守法律规定以及不按法律援助协议的规定予以必要合作,经法律援助机构批准,承办人员可以拒绝或终止提供法律援助。受援人以欺骗方法获得法律援助的,法律援助机构应当取消其受援资格,并责令其支付已获得服务的全部费用。 3、受援人因所需援助案件或事项的解决而获得较大利益时,应当向法律援助机构支付服务费用。 4、受援人可以了解为其提供法律援助活动的进展情况;受援人有事实证明法律援助承办人员未适当履行职责的,可以要求更换承办人。 以上就是“申请法律援助后,各方的权利和义务是什么?”的相关内容,根据相关规定,法律援助人员接受指派后,无正当理由是不得拒绝、拖延或者终止提供法律援助服务的。 二、法律援助存在的意义是什么? 法律援助在政府保障公民合法权益、发展社会公益事业,实现“公民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健全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保障人权等方面有着极为重要的作用。其战略意义则主要体现在以下几点: 1、法律援助是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 2、法律援助是依法治国得以实现的有力保证。 3、法律援助有助于夯实党的执政基础,巩固党的执政地位。 4、法律援助有利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5、法律援助是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内在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第五十五条,受援人有权向法律援助机构、法律援助人员了解法律援助事项办理情况;法律援助机构、法律援助人员未依法履行职责的,受援人可以向司法行政部门投诉,并可以请求法律援助机构更换法律援助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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