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精神病院院长遇袭身亡,故意杀人怎么处罚
释义
    【事件经过】
    余干警方通报称,5月23日下午4时20分许,余干县公安局接群众报警称,余干县华林岗精神病院院长刘某某(男,50岁),在玉亭镇五都新苑小区楼下被人杀伤,经送往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事发地附近居民告诉新京报记者,事发时刘某某未驾车,一男子疑使用匕首,在小区一巷子附近对其进行袭击,致其流血倒地,事发地附近还有一把铁铲,“那个男的长得特别普通,附近的人都不认识他。”
    案发当日,余干县公安局迅速启动命案侦破机制、同时开展“围城”行动进行搜捕。
    5月24日下午,余干警方发布悬赏通告,认定案发前一身穿黑白色长袖衬衣(袖子黑色、其余部分花白色)、黄色裤子、白底黑面运动鞋的男子有重大作案嫌疑,案发后逃离现场时上衣为黑色短袖T恤。通告称,对提供重要线索破案或直接抓获嫌疑人破案的,奖励人民币3万元。
    下午5时左右,负责该案的民警告诉新京报记者,目前嫌疑人仍处于在逃状态,警方正全力开展侦破工作。
    【法律解读】
    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可见,对于轻微伤,国家做为民事纠纷或者治安案件处理,对于轻伤或重伤案件,才会追究刑事责任。
    对多人参与的伤害案件,不能查明具体哪个行为致伤,但是确有证据证明行为人都实施了伤害行为的,按照共同犯罪论处,同时按照行为人在伤害中的地位、作用确定罪责。
    轻伤案件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可以撤销案件的。对于轻伤案件,被害人可以自行直接向法院起诉。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2/26 20:22: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