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贪污或者受贿数额较大(三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一万元以上不满三万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二)贪污或者受贿数额巨大(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三百万元)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十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三)贪污或者受贿数额特别巨大(三百万元以上)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一百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三百万元)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数额特别巨大(三百万元以上)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八十二条 贪污罪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 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 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