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动产抵押权登记是否对抗善意第三人? |
释义 | 抵押合同的登记与否对抗善意第三人的效力问题。动产抵押合同未登记时,抵押权仍然存在但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不动产抵押合同未登记时,抵押权人无法对抗善意第三人,只能要求抵押人提供新的担保或履行债务。动产抵押合同未登记是有效的,但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法律分析 是的。通常情况下,合同的作用是产生债权,而本规定则赋予了抵押合同产生担保物权的作用。虽然抵押权未经登记,但动产抵押权仍然存在,只是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 一、动产抵押登记后能对抗善意第三人吗 不可以。不动产抵押合同签订后,若未登记,抵押人将抵押财产转移或者处分,对于善意取得该物之人,抵押权人无权行使追及权,而只能要求抵押人重新提供新的担保或要求及时履行债务;反之,若已登记,抵押权人可对第三人就该抵押物主张优先受偿权或排除第三人的善意取得,第三人仅能向债务人请求损害赔偿。具体来说:该法条所称的“第三人”,指的是对同一标的物享有物权的人,不包括债务人的一般债权人。 二、抵押权未登记是否有效啊 动产抵押合同未登记有效,但是不动产抵押合同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民法典》第四百零三条【动产抵押的效力】第四百零四条【动产抵押权无追及效力】以动产抵押的,不得对抗正常经营活动中已经支付合理价款并取得抵押财产的买受人。 拓展延伸 预告登记抵押物有哪些法律效力 预告登记抵押具有的法律效力如下: 一、预告登记的本质特征是使被登记的请求权具有物权效力,对后来发生的与该请求权内容相同的不动产物权的处分行为,具有对抗效力; 二、预告登记没有优先受偿的权利,只有对抗第三人的效力; 三、抵押权预告登记的目的仅是为了保障将来能对享有抵押权。 结语 通常情况下,合同的作用是产生债权,而本规定则赋予了抵押合同产生担保物权的作用。虽然抵押权未经登记,但动产抵押权仍然存在,只是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不动产抵押合同签订后,若未登记,抵押人将抵押财产转移或者处分,对于善意取得该物之人,抵押权人无权行使追及权,而只能要求抵押人重新提供新的担保或要求及时履行债务;反之,若已登记,抵押权人可对第三人就该抵押物主张优先受偿权或排除第三人的善意取得,第三人仅能向债务人请求损害赔偿。该法条所称的第三人,指的是对同一标的物享有物权的人,不包括债务人的一般债权人。抵押权未登记有效,但是不动产抵押合同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零三条以动产抵押的,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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