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公司变更后,债权债务应该由变更后的公司承继。公司合并的,其权利和义务由合并后的公司享有和承担。公司分立的,其权利和义务由分立后的公司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但是债权人和债务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十七条 法人合并的,其权利和义务由合并后的法人享有和承担。 法人分立的,其权利和义务由分立后的法人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但是债权人和债务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七十四条 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七十六条 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公司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