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积金贷款能贷多少 |
释义 | 法律分析:公积金贷款能贷的额度如下: 1、借款人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50万元;借款人及配偶同时连续足额缴纳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额度最高不超过70万元; 2、首套房贷款额度不超过所购房屋总价的70%,二套房贷款额度不超过所购房屋总价的50%,精装修房屋贷款额度不超过所购房屋总价的60%; 3、贷款额度不高于按照公积金缴存时间和缴存账户余额的综合确定额。 一、公积金贷款条件如下: 1、借款人购买的是贷款人认可的经济适用住房; 2、借款人是在公积金中心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个人; 3、具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4、具有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 5、具有购买住房的合同或有关证明文件。 二、公积金贷款申请流程如下: 1、借款申请人持本人及其配偶身份证到管理处贷款专柜进行贷款资格的初步审查,符合贷款条件的,领取《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审批表》及相关材料; 2、公积金贷款申请人到约定评估机构办理房产评估手续,同时还要到房产部门登记办理网签手续; 3、公积金贷款申请人以及其配偶、卖方持贷款所需材料到住房公积金贷款专柜办理贷款手续; 4、借款申请人及其配偶、卖方本到房产登记部门办理过户及抵押手续; 5、抵押登记手续办妥,借款人缴纳相关税费后,中心工作人员到房产登记部门领取《房地产他项权证》,办理贷款发放手续。 总之,借款人单人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50万元;借款人及配偶同时连续足额缴纳住房公积金的,贷款的额度最高不超过70万元;首套房贷款额度不超过所购房屋总价的70%,二套房贷款额度不超过所购房屋总价的50%,精装修房屋贷款额度不超过所购房屋总价的60%;贷款额度不高于按照公积金缴存时间和缴存账户余额的综合确定额。借款人购买的需要是贷款人认可的经济适用住房;是在公积金中心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个人;具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具有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十二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应当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指定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金融业务的商业银行(以下简称受委托银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委托受委托银行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结算等金融业务和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缴存、归还等手续。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与受委托银行签订委托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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