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签订的劳动合同给员工一份吗? |
释义 | 劳动合同的主旨是:劳动合同需要给员工一份,并具备基本条款,订立原则是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具有法律约束力,主体为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标的是劳动行为,一般有试用期限的规定,内容涉及劳动者完成再生产的过程。 法律分析 一、签订的劳动合同给员工一份吗? 签订的劳动合同需要给员工一份。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所签订的劳动合同一般一式两份。如果当地的劳动部门需要备案,则所签订的劳动合同需要一式三份。 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用人单位提供的劳动合同文本未载明《劳动法》规定的劳动合同必备条款或者用人单位未将劳动合同文本交付劳动者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二、劳动合同应当具备的基本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它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纪律; (九)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 (十)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当事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协商约定其他内容(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 三、劳动合同的订立原则 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和权利。 四、劳动合同的法律特征 (1)劳动合同的主体由特定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构成:劳动合同当事人的一方必须是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私人雇主等;另一方是劳动者本人。 (2)劳动合同的标的是劳动者的劳动行为:以劳动行为作为劳动合同标的,要求劳动者按照用人单位的指示提供劳动,劳动者提供劳动本身便是劳动合同的目的。 (3)劳动合同一般有试用期限的规定:我国《劳动法》第21条和《劳动合同法》第17条、第19条的规定,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但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4)劳动合同的内容涉及劳动者完成再生产的过程:劳动力有自然老化的过程,劳动力还有本身再生产的特征。劳动者自身老化的需求和劳动力再生产的需求都需要以劳动者的劳动来满足,因而成为劳动合同不可缺少的内容。 结语 劳动合同的签订应给员工一份,一般一式两份。如果需要备案,一式三份。劳动合同的基本条款包括单位名称、劳动者信息、合同期限、工作内容与地点、劳动保护与条件、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劳动纪律、终止条件、违约责任。除此外,双方可协商约定其他内容。劳动合同的订立应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规定,具有法律约束力。劳动合同的主体为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标的为劳动行为,一般有试用期限制。劳动合同涉及劳动者完成再生产过程的需求,是不可缺少的内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二章 劳动合同的订立 第二十六条 【劳动合同的无效】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五章 特别规定 第二节 劳务派遣 第六十二条 【用工单位的义务】用工单位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国家劳动标准,提供相应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 (二)告知被派遣劳动者的工作要求和劳动报酬; (三)支付加班费、绩效奖金,提供与工作岗位相关的福利待遇; (四)对在岗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工作岗位所必需的培训; (五)连续用工的,实行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 用工单位不得将被派遣劳动者再派遣到其他用人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三章 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 第二十九条 【劳动合同的履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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