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驳回诉讼请求还能再起诉吗 |
释义 | 驳回诉讼请求还能再起诉。 具体需要考虑以下几点: 1、判决或裁定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如果判决或裁定已经具有法律效力,即已经生效,那么原告就不能再次起诉同样的诉讼请求; 2、再审程序:如果原告不满意一审判决或裁定,可以在一定期限内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如果上诉被驳回,还可以在一定期限内向更高级别的法院提起再审申请,请求再审。如果再审申请被批准,就可以在再审程序中提出同样的诉讼请求; 3、新的诉讼事实:如果原告在原来的诉讼中没有提出或者没有能够提出的诉讼事实,可以在新的诉讼中提出同样的诉讼请求。但是,新的诉讼请求必须与原来的诉讼请求不同,不能是同样的请求。 以下情形可以驳回起诉: 1、主体不适格,既包括原告主体不适格,也包括被告主体不适格。应当以当事人是否是所争议的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作为判断当事人适格与否的标准; 2、被告不明确。原告起诉时必须明确指出被告是谁,即被诉称侵犯原告民事权益或者与原告发生民事争议而由人民法院通知应诉的人; 3、没有具体的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原告起诉时必须明确指出要求人民法院保护其民事权益的内容,对被告实体权利请求的内容,以及提出诉讼请求的事实依据和理由。 综上所述,虽然原告可以在一定条件下再次起诉,但是需要合理评估案件的胜算和成本,以避免在无法改变结果的情况下浪费时间和精力。建议原告在决定再次起诉之前,咨询专业的律师意见,全面了解案件的情况和可能的法律后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九条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第二百条 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 (一)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二)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 (三)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 (四)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 (五)对审理案件需要的主要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调查收集的; (六)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七)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应当回避的审判人员没有回避的; (八)无诉讼行为能力人未经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或者应当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或者其诉讼代理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的; (九)违反法律规定,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的; (十)未经传票传唤,缺席判决的; (十一)原判决、裁定遗漏或者超出诉讼请求的; (十二)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 (十三)审判人员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第二百零一条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提出证据证明调解违反自愿原则或者调解协议的内容违反法律的,可以申请再审。经人民法院审查属实的,应当再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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