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被恶意举报怎么申诉 |
释义 | 被恶意举报申诉方法如下: (1)依据被举报人的身份而定,如果是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可以向监察机关提出申诉; (2)被恶意举报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人民法院判决对方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 (3)如果给被举报人造成实际损失的,可以要求赔偿,如果举报人不愿意支付的,可报警或向法院起诉。 民事申诉的条件是什么? 1、当事人认为生效的民事判决、裁定确有错误,生效的民事调解书违反自愿原则或者调解协议内容违法; 2、具有法定申请事由; 3、在法定期限内申请再审; 4、向作出该法律文书人民法院或其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请。 监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被调查人及其近亲属有权向该机关申诉: (一)留置法定期限届满,不予以解除的; (二)查封、扣押、冻结与案件无关的财物的; (三)应当解除查封、扣押、冻结措施而不解除的; (四)贪污、挪用、私分、调换以及违反规定使用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的。 受理申诉的监察机关应当及时处理。申诉人对处理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监察机关申请复查,上一级监察机关应当及时处理,情况属实的,予以纠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 第四十八条 监察机关在调查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职务犯罪案件过程中,被调查人逃匿或者死亡,有必要继续调查的,经省级以上监察机关批准,应当继续调查并作出结论。被调查人逃匿,在通缉一年后不能到案,或者死亡的,由监察机关提请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定程序,向人民法院提出没收违法所得的申请。 第四十九条 监察对象对监察机关作出的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处理决定之日起一个月内,向作出决定的监察机关申请复审,复审机关应当在一个月内作出复审决定;监察对象对复审决定仍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复审决定之日起一个月内,向上一级监察机关申请复核,复核机关应当在二个月内作出复核决定。复审、复核期间,不停止原处理决定的执行。复核机关经审查,认定处理决定有错误的,原处理机关应当及时予以纠正。 第五十条 国家监察委员会统筹协调与其他国家、地区、国际组织开展的反腐败国际交流、合作,组织反腐败国际条约实施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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