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律师分析: 1、严格履行劳动合同及违约应承担的责任(履约纪律)。 2、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到达工作岗位,按要求请休事假、病假、年休假、探亲假等(考勤纪律)。 3、根据生产、工作岗位职责及规则,按质、按量完成工作任务(生产、工作纪律)。 4、严格遵守技术操作规程和安全卫生规程(安全卫生纪律)。 5、节约原材料、爱护用人单位的财产和物品(日常工作生活纪律)。 6、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保密纪律)。 7、遵纪奖励与违纪惩罚规则(奖惩制度)。 8、与劳动、工作紧密相关的规章制度及其他规则(其他纪律)。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条 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