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单位强加不属于自己的工作可以拒绝吗 |
释义 | 用人单位在解除劳动合同时应遵循法定程序,否则构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需承担法律责任。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0条,用人单位可提前30日书面通知劳动者解除合同,或额外支付1个月工资,无需提前通知。 法律分析 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利,防止用人单位滥用解除合同的权利,用人单位在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遵循法律规定的程序。如果用人单位在解除劳动合同时不遵循法律规定的程序,其行为同样构成《劳动合同法》第48条规定的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并因此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法》第40条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用人单位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1个月工资,同时用人单位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应当注意的是,如果用人单位选择额外支付劳动者1个月工资,则用人单位无须提前30日书面通知劳动者本人即可解除劳动合同。 拓展延伸 工作场合是否可以拒绝单位安排的工作任务 在工作场合,员工有权拒绝单位安排的工作任务,但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决定是否拒绝。根据劳动法,员工有权拒绝违法、危险或超出其能力范围的工作任务。此外,员工应考虑工作任务对个人职业发展的影响以及与单位的合作关系。如果拒绝工作任务可能导致严重后果,员工可以通过与单位协商、寻求上级支持或寻求法律援助来解决问题。总之,拒绝单位安排的工作任务需要谨慎权衡各种因素,并与单位进行有效沟通,以达到公平、合理的解决方案。 结语 为了保护劳动者的权益,用人单位在解除劳动合同时必须遵循法定程序。如果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将构成违法行为,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0条,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应提前30日书面通知劳动者,或额外支付1个月工资,并提前通知工会。需要注意的是,如果选择额外支付工资,无需提前通知劳动者。员工有权拒绝单位安排的工作任务,但应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并与单位进行有效沟通,以达成公平合理的解决方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三十九条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过失性辞退)】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四十一条 【经济性裁员】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四十条 【无过失性辞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