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维修基金是交给房管局的吗 |
释义 | 不是,房管局只是帮忙监督和保管。维修基金是属于所有业主的,他们能够决定让哪个单位保管,通常是让房管局代管。假如小区有业主委员会的话,可直接让业主委员会去银行开一个维修基金专用账户,然后把维修基金存进该账户中,让房管局帮忙监督。当房子的保修时间过了以后可用改款项进行维修以及更换,维修范围包括了主体、公共设施以及公共区域等。而主体主要是指房梁、屋顶、楼板以及柱子等。公共区域包括了:走廊、过道、楼梯间以及外墙面等。公共设施包括了:消防、电梯、管道以及车库等。申请是使用该基金的程序比较复杂,需要过半以上的业主商讨同意以后才能执行。假如小区没有业主委员会的话,那应由物业帮忙办理。假如没有物业的话,可由社区帮忙申请。各个部门会进行审核和鉴定,所有程序通过以后才能使用。 一、使用房屋维修基金必须满足的条件: 1、专项维修基金足额归集到位,维修项目符合维修基金使用范围; 2、公用部分、公共设施设备保修期限届满; 3、涉及物管区域或全体业主的,已经业主大会书面批准同意等。 二、物业维修基金的用途有: 1、物业维修基金的用途主要是用于房屋保修期满后房屋主体结构、公共部位和公共设施设备的维修、更新工程。 2、维修资金只有在保修期满后,对物业公共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维修、更新时才能使用。具体业主按照投票权的确定标准分摊费用比例。 3、维修资金闲置时,除用于购买国债或无风险的理财范围外,禁止挪作他用。 法律依据: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 第七条 商品住宅的业主、非住宅的业主按照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为当地住宅建筑安装工程每平方米造价的5%至8%。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地区情况,合理确定、公布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并适时调整。 第八条 出售公有住房的,按照下列规定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一)业主按照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为当地房改成本价的2%。(二)售房单位按照多层住宅不低于售房款的20%、高层住宅不低于售房款的30%,从售房款中一次性提取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