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交通事故中自首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
释义 | 交通事故中自首的认定标准是交通事故逃逸后自动报案,如实供认自己的犯罪事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犯罪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是自首。自首罪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虽然犯罪嫌疑人没有上述两种自首情节,但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的,可以减轻处罚。 一、交通肇事自首的认定标准 交管部门规定,认定投案自首情节为: 1、逃逸人主动到交管部门或其他公安部门投案并如实交待罪错事实的; 2、逃逸人委托他人或打电话向交管部门或其他公安部门报案,等候处理并如实交待罪错事实的; 3、逃逸人途中向交管部门或当地有关部门报案,等待接受处理的。 另外,根据规定,具有下列情形的交通肇事逃逸案件认定为刑事案件并移交刑侦部门立案处理:行为人为逃避法律追究,故意致被害人伤亡的;行为人为逃避法律追究,将被害人带离事故现场后隐藏或遗弃,致使被害人因无法得到及时救助而死亡或严重残疾的。 二、对交通肇事自首的认识 1、狭义说。交通肇事罪是一种特殊的过失犯罪,自首一般只存在于肇事后逃逸的情况中。 2、广义说。自首存在于交通肇事的各个阶段,贯穿三个量刑档次。肇事逃逸后自动投案的构成自首,而肇事后积极进行抢救并向有关机关投案的,也应当认定为自首。只要行为人肇事后有主动向有关机关或人员报案并听候处理的情节,就应认定为自首,予以从宽处理。肇事后畏罪潜逃,后又自动投案、如实供述罪行,并接受审判的,同样应认定为自首。只在从宽处罚的幅度有所不同。 3、折中说。交通肇事罪分为逃逸后的自首和肇事后能逃跑而不逃跑的自首。肇事后逃跑又自动归案的自首即狭义说中的主张;肇事后能逃跑而不逃跑的自首则窄于广义说的主张范围。逃跑后又自动归案的自首是一般情形,能逃跑而不逃跑的自首是例外。 为了维护法律的公平公正,最高人民法院应尽快出台与交通肇事罪相关的司法解释,通过司法解释的形式对日常交通肇事中时常出现的、可以认定为自首的情形进行明确细化的解释,并不断完善,使其成为交通肇事自首情节认定的参考条件,并运用于日常司法实践中。这样一来可以减少司法实践中的地域差异性,还能最大限度的实现法律保护公民生命财产安全的司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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