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报名人员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政治素质过硬,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2.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专业素养,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3.具有2年以上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工作经历。报名人员应符合在本级机关工作的最低年限要求;没有规定的,须在本级机关工作2年以上。 4.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5.具有公开遴选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和任职条件。除公开遴选职位对年龄有特殊要求外,一般要求在35周岁以下。 6.具有公开遴选职位要求的相关工作经历,所在机关层级符合公开遴选职位要求。 7.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8.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9.符合公开遴选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第六十九条 国家实行公务员交流制度。 公务员可以在公务员和参照本法管理的工作人员队伍内部交流,也可以与国有企业和不参照本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交流。 交流的方式包括调任、转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