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女儿户口迁走土地归谁 |
释义 | 女儿嫁出后,在承包地的期限内,户口虽然已转走,但是,女儿原有的土地仍然还是归女儿继续拥有,任何人都不能收回或强占。农村家中依旧有人居住、处置土地的话,村集体是没有权利将承包地收回的。这个其实很明确,因为我国的承包地是按户承包的,无论是这个人迁出,还是承包人去世,这要这户人家里还有人在这个村,承包地都由这个家庭共有,这点不容置疑。 一、办理户口迁移的一般程序: 1、凡需要迁移户口的;必须收当事人提出申请; 2、提供当事人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离婚证、房屋产权证等资料; 3、并经过户口所在地村(居)委出具是否同意迁移的意见; 4、户口接收地村委或者居委会出具是否同意接收户口的意见; 5、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出《户口迁移证》; 6、携带上述资料,去户口迁入地派出所落户即可。 二、迁户口需要什么材料? 1、用户申请书; 2、申请人、被申请人居民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证; 3、结婚证书; 4、申请人常住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及村、乡(镇)证明; 5、被投靠人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及村乡(镇)证明。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第十三条 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第三十一条 承包期内,妇女结婚,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妇女离婚或者丧偶,仍在原居住地生活或者不在原居住地生活但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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