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1、连续计算法。具体计算时间是从用人单位用工之日起算至离职之日这段时间,如果期间有工作调度的,也不中断计算; 2、合并计算法。如果职工在工作过程中因为用人单位调整等非主观原因中断工作了一段时间的,应当扣除中断的时间,把前后两段工作时间合并计算,即为工龄; 3、工龄折算法。从事特殊工种的工人可用此法计算,比如实际工作一年,按一年半进行工龄折算。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劳动者因为用人单位的调整而发生岗位调动的,其调动前后的工龄应当连续计算,但是连续计算的前提是劳动者档案中有调动审批表等调动手续的证明。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七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 第三十四条 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第十条 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的,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新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原用人单位已经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新用人单位在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计算支付经济补偿的工作年限时,不再计算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