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口头约定利息怎样证明 |
释义 | 出借人提供的银行交易记录、聊天记录等材料可以证明借款人按时支付款项;支付数额与借款利息相符;根据双方关系和借贷习惯判断口头约定利息的真实性。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方可作为认定事实的依据。 法律分析 出借人可以提供以下材料证明: 1.银行对账单、银行账户历史交易明细清单、聊天记录等材料可以证明借款人就借款曾连续有规律地向出借人支付款项; 2.支付的数额要与出借人诉称的日利息、期间计算的利息数额相符; 3.再根据双方的关系及民间借贷的习惯等进行判断口头约定利息的真实性。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拓展延伸 口头约定利息的证明方式有哪些? 口头约定利息的证明方式主要包括以下几种:首先,可以通过书面记录来证明口头约定的利息,例如双方可以共同签署一份借款协议或者利息确认函,明确约定利息的金额、支付方式等内容。其次,可以通过电子邮件或短信等电子记录来证明口头约定的利息,这些记录可以作为证据来支持双方的口头约定。此外,如果有第三方在场或者有其他目击证人,他们的证言也可以作为口头约定利息的证明。最后,如果双方存在其他相关证据,如付款记录、银行对账单等,也可以作为证明口头约定利息的依据。总之,口头约定利息的证明方式可以通过书面记录、电子记录、证人证言以及其他相关证据来确保其有效性和可信度。 结语 出借人可以通过提供银行对账单、银行账户历史交易明细清单、聊天记录等材料证明借款人按照规律向其支付款项。支付的金额应与出借人所主张的日利息和期间计算的利息数额相符合。同时,根据双方关系及民间借贷习惯等进行判断口头约定利息的真实性。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证据包括当事人的陈述、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人证言、鉴定意见和勘验笔录。证据必须经查证属实后,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口头约定利息的证明方式可以通过书面记录、电子记录、证人证言以及其他相关证据来确保其有效性和可信度。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七条借贷双方对前期借款本息结算后将利息计入后期借款本金并重新出具债权凭证,如果前期利率没有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重新出具的债权凭证载明的金额可认定为后期借款本金。超过部分的利息,不应认定为后期借款本金。 按前款计算,借款人在借款期间届满后应当支付的本息之和,超过以最初借款本金与以最初借款本金为基数、以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计算的整个借款期间的利息之和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载明的借款金额,一般认定为本金。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实际出借的金额认定为本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五条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除外。 前款所称“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是指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自2019年8月20日起每月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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