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劳动争议解决过程中举证责任的确立 |
释义 | 劳动争议案件中举证责任的规定是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在劳动争议中,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应提供企业内部规章、考勤记录等证据。建议用人单位做好证据收集与保护,以避免不利后果。 法律分析 劳动争议案件中举证责任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五条规定:“在合同纠纷案件中,主张合同关系成立并生效的一方当事人对合同订立和生效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主张合同关系变更、解除、终止、撤销的一方当事人对引起合同关系变动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对合同是否履行发生争议的,由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承担举证责任。对代理权发生争议的,由主张有代理权乙方当事人承担举证责任。”,这是我国民事诉讼中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这是民事诉讼的最基本原则。 但是,由于劳动争议案件的特殊性,在劳动争议仲裁、诉讼案件中,由于劳动关系既有平等性又有隶属性的特点,使得用人单位在举证方面处于天然的优势地位,所以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利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3条规定,因用人单位做出的开除、除名、辞退、、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的劳动争议,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而新颁布的《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39条也规定:“当事人提供的证据经查证属实的,仲裁庭应当将其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劳动者无法提供由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与仲裁请求有关的证据,仲裁庭可以要求用人单位在指定期限内提供。用人单位在指定期限内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一般来说,主要是用人单位的企业内部劳动规章、考勤记录、工资表、社会保险费台帐、人事档案等证据,这些证据由用人单位单方面保管,劳动者一般没有办法自己举证证明,所以法律将举证责任倒置,由有能力举证的单位承担。 总之,由于劳动仲裁、诉讼案件的举证责任不同于一般案件,建议用人单位在日常要做好收集、保护证据的工作,否则可能在仲裁、诉讼过程中产生不利后果。比如员工旷工被开除的,由于单位没有考勤记录,往往会被认为员工正常出勤,如单位要证明员工拒绝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就要提交其书面通知员工签约或员工拒绝签约的证据。 结语 劳动争议案件中的举证责任规定是我国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然而,由于劳动关系的特殊性质,用人单位在劳动争议案件中通常处于优势地位。为了保护劳动者的权益,相关法律规定了用人单位在特定情况下承担举证责任。劳动仲裁、诉讼案件中,用人单位应妥善保管与仲裁请求相关的证据,如企业内部劳动规章、考勤记录、工资表等。如果单位无法提供相关证据,可能会面临不利后果。因此,建议用人单位在日常工作中加强证据的收集和保护,以避免在劳动争议解决过程中受到不利影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一章 总 则 第九条 工会依法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有权参与社会保险重大事项的研究,参加社会保险监督委员会,对与职工社会保险权益有关的事项进行监督。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2021修正):第三章 工会的权利和义务 第二十一条 工会帮助、指导职工与企业、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签订劳动合同。 工会代表职工与企业、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组织进行平等协商,依法签订集体合同。集体合同草案应当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通过。 工会签订集体合同,上级工会应当给予支持和帮助。 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违反集体合同,侵犯职工劳动权益的,工会可以依法要求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予以改正并承担责任;因履行集体合同发生争议,经协商解决不成的,工会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提请仲裁,仲裁机构不予受理或者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2021修正):第五章 工会的经费和财产 第四十八条 工会所属的为职工服务的企业、事业单位,其隶属关系不得随意改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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