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1、向责任人下达崔收贷款本息通知书。由清收领导小组统计汇总后,在七月份与金融机构联合向有关公职人员下达催收通知书,要求责任人员限期到相关金融机构制定还款计划。 2、统一限定还款进度。对本次清理的贷款,统一规定归还进度,凡欠贷款本金在3万元以内的,在##年#月底前还清;欠贷款本金在3万元以上的,年底前必须还本金一半以上,结清全部利息,余款在明年6月30日前还清。 3、向责任人所在单位下达协助收清收贷款本息通知书。对不积极履行还贷义务的公职人员,清收领导小组通过组织渠道向其单位通报,督促其单位协助清收。 4、举办信用法规学习班。监察局今年八月份举办一次信用法规学习班,对消极抵触清收工作人员的公职人员停岗培训,促使有关责任人员提高认识,积极还贷。 5、充分进行新闻监督。运用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大力倡导诚信意识,对国家公职人员不守信行为进行批评和曝光,在《##报》和##电视台设立拖欠银行贷款曝光台,每月定期公布清收进度和拖欠名单。 6、按月通报各责任人员的还款进度,采取经济和行政手段的清收。逾期不能完成的,视其具体情况和情节,分别给予责任人停职、停薪、行政处分或撤职等经济和行政制裁措施。 7、运用法律手段依法清收。对拒不还贷的钉子户进行集中攻坚,在今年底开展一次依法起诉活动,坚决打击以权谋贷、逃废债务的行为。 8、涉嫌贷款诈骗的,交政法部门立案查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