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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交通事故责任书不合理,该怎么办?
释义
    交通事故调解与赔偿争议:当事人可共同请求交通警察调解,达成协议后记录在《交通事故简易程序处理书》上;若不同意调解或调解未达成协议,可持该书向法院提起诉讼;交通警察不调解的情形包括无证据、异议、拒签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条,当事人可请求交警调解或直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解决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争议。
    法律分析
    一、事故当事人如何要求交通警察主持调解?
    当事人必须共同请求调解,交通警察当场对财产损失的确定、当事人过错及承担的赔偿责任、赔偿方式等进行调解。达成协议的,交通警察在《交通事故简易程序处理书》上记录调解结果,由当事人签名,当场送达当事人。二、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
    1、当事人不同意由交通警察调解的,拒绝在《交通事故简易程序处理书》上签名的以及经调解未达成协议的,交通警察在《交通事故简易程序处理书》上载明有关情况,当场送达当事人。
    2、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生效后,当事人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持《交通事故简易程序处理书》作为证据,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三、有哪些情形交通警察不调解?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调解,交通警察可以在《交通事故简易程序处理书》上载明有关情况后,交付当事人:
    1、当事人提供不出交通事故证据,交通警察因现场变动,无法作出交通事故认定的;
    2、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
    3、当事人不同意由交通警察调解的;
    4、当事人拒绝在简易程序处理事故认定书上签名的。
    四、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拓展延伸
    如何申请对交警下达的交通事故责任书进行复议?
    申请对交警下达的交通事故责任书进行复议,您可以按照以下步骤进行操作。首先,您需要准备好相关的证据材料,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事故现场照片、证人证言等。然后,您可以书面形式向交警部门递交申请,说明您对责任书的不满意,并附上您的证据材料。在申请中,要清晰地指出您认为责任书存在的不合理之处,并提出您希望复议的理由。交警部门收到您的申请后,会进行审查,并可能要求您提供进一步的证据或进行现场调查。最终,他们将根据您提供的证据和相关法律规定,做出复议决定。请注意,不同地区的具体申请流程可能有所不同,建议您在申请前咨询当地交警部门或法律专业人士,以确保您的申请顺利进行。
    结语
    交通事故调解是解决纠纷的一种有效方式。当事人应共同请求交通警察进行调解,交通警察将对财产损失、责任承担等进行调解,并在《交通事故简易程序处理书》上记录结果。若当事人对调解有异议,可以拒绝签字或提起民事诉讼。但在某些情形下,交通警察可能不适用调解,如无法提供证据或当事人不同意调解等。对于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请求交警调解或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交通事故责任书时,应准备相关证据并书面申请,交警部门将根据证据和法律规定做出决定。具体申请流程可咨询当地交警部门或法律专业人士。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21修正):第六章 执法监督 第八十条 交通警察执行职务时,应当按照规定着装,佩带人民警察标志,持有人民警察证件,保持警容严整,举止端庄,指挥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21修正):第五章 交通事故处理 第七十一条 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的,事故现场目击人员和其他知情人员应当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者交通警察举报。举报属实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给予奖励。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七章 认定与复核 第一节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 第六十六条 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尚未侦破,受害一方当事人要求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接到当事人书面申请后十日内,根据本规定第六十一条确定各方当事人责任,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并送达受害方当事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受害人情况及调查得到的事实,以及受害方当事人的责任。
    交通肇事逃逸案件侦破后,已经按照前款规定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应当按照本规定第六十一条重新确定责任,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分别送达当事人。重新制作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除应当载明本规定第六十四条规定的内容外,还应当注明撤销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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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 0:44: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