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买卖国家机关印章罪的构成特征: 一、客体: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和信誉。 二、客观方面: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的行为。 三、主体:一般主体,即凡是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均可构成本罪。 四、主观方面:直接故意,间接故意和过失不构成本罪。 根据《刑法》第二百八十条第一款的规定,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八十条第一款 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