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反贪局办案流程: 一、线索受理 1、反贪局受理的案件是贪污贿赂等十二种职务犯罪案件,对于不属本局管辖的有关犯罪的报案、控告、举报、自首,应及时移交有管辖权的主管机关。 2、受理的案件线索由内勤统一管理,登记造册,并分类管理。 3、对审批后的线索,内勤要按领导批示分别处理;批交查办的,登记编号后交由主办检察官查办,并严格履行交接登记手续;批示暂存待查和需长期保有管的,登记存入线索库,待查办。 4、案件线索按保密规定严格管理,确保无丢失,毁坏、泄密。 二、案件初查 1、初查线索需报主管检察长批准,并由初查人填写受理案件登记表、提请初查报告,由主管检察长审批后方可初查。 2、主办检察官收到线索后,要确定重点认真审查,可以进行必要的调查核实,不得积压。线索审查期限一般为一个月,审查核实后认为不需要初查的,制做不予初查的审查结论报告,写明被举报人的自然情况、举报的具体内容、查明的事项及相关的依据。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不予初查的理由,呈报局长、主管检察长审批。经批准后,停止审查,并将举报信、审查结论报告和其它相关材料装订成卷交内勤归档。 3、不予初查的结论报告未被领导批准的,主办检察官应继续调查核实,或按规定进行初查,也可更换承办人重新审查。 4、审查核实线索应秘密进行,不得对被举报人采取强强制措施和查扣冻结被举报人财产;不经批准不得接触被举报人。 5、初查结束后,承办人制做初查结论报告,呈报局长、主管检察长审批,符合立案条件的,进入立案程序;不符合立案条件的,制作提请不予立案通知书通知书,连同证据材料交综合科审查,呈报领导审批,经局务会讨论后,填写不予立案通知书,装订装订成卷交内勤归档。 6、不予立案的案件,如果是被害人控告的,应制作不予立案通知书,写明案由和案件来源,决定不立案的原因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