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法观点:偷窃罪成立条件是涉案物品价值几何? |
释义 | 1.盗窃罪的立案标准包括实施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扒窃以及盗窃金额的分类标准。 2.盗窃金额不满2000元且具有特定情形的,可以不作为犯罪处理,如初犯、主动投案并退赃退赔、被胁迫参与盗窃但未分赃或分赃较少、被害人谅解、其他情节轻微且危害不大等。 盗窃罪的立案标准包括盗窃方式和金额分类,金额不满2000元且具有特定情形的可不作为犯罪处理。 法律分析 盗窃罪的立案标准: 1、实施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扒窃的,属于盗窃罪。 2、盗窃公私财物价值1000元以上不满3万元、3万元以上不满30万、30万以上,分别认定为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盗窃数额不满2000元,社会危害性不大的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不作为犯罪处理: (一)初犯; (二)主动投案,全部退赃、退赔的; (三)胁迫参加盗窃,没有参与分赃或分赃较少不是主犯的; (四)被害人谅解的; (五)其他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 拓展延伸 偷窃罪的价值界定:对涉案物品价值的界定与相关争议 偷窃罪的价值界定一直是法律领域的一个争议话题。涉案物品的价值在刑法中被视为一个重要的成立条件。然而,对于如何准确界定涉案物品的价值,却存在着不同的观点和争议。 一些人认为,涉案物品的价值应该以其市场价值或者取得成本作为衡量标准。这种观点认为,通过市场价值或者取得成本的衡量,可以更客观地反映出涉案物品的真实价值,从而确保刑法的公正性和一致性。 然而,另一些人则认为,涉案物品的价值应该以其实际使用价值或者对被害人的重要性作为衡量标准。他们认为,仅仅以市场价值或者取得成本来界定涉案物品的价值,可能无法全面反映出其真实的价值,特别是对于那些具有特殊意义或者无法用金钱来衡量的物品。 因此,对涉案物品价值的界定与相关争议需要综合考虑各方观点,并在实践中不断探索和完善。只有找到一个公平、合理且可操作的价值界定方法,才能更好地确保偷窃罪的成立条件的准确性和公正性。 结语 盗窃罪的立案标准是根据盗窃行为的性质和涉案物品的价值来确定的。对于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扒窃等行为,都属于盗窃罪。而涉案物品的价值根据不同的金额区间来划分,分别为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然而,在盗窃数额不满2000元的情况下,如果社会危害性不大且具备一定情形,可不作为犯罪处理。对于偷窃罪中涉案物品价值的界定,存在着不同的观点和争议。一方认为应以市场价值或取得成本作为衡量标准,另一方则认为应以实际使用价值或对被害人的重要性为准。因此,需要综合各方观点,探索并完善一个公平、合理、可操作的价值界定方法,以确保偷窃罪的成立条件的准确性和公正性。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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