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1、公民可以撤销或者变更遗嘱。 2、遗嘱的变更和撤销方如下:以书面形式明确变更或者撤销原遗嘱。立新遗嘱变更或者撤销原遗嘱。在订立新遗嘱时,无论遗嘱人是否明确撤销或变更原遗嘱,只要前后遗嘱内容相互抵触,就意味着前遗嘱被推定为变更或撤销。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的规定,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 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