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子女能否代理父亲起诉赡养费 |
释义 | 符合一定条件的,子女可代父母追讨赡养费,例如:父母行动不便的,子女可代父母追讨赡养费。法律规定,无诉讼行为能力人由他的监护人作为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 一、父母监护权可以终止吗? 父母作为孩子的法定监护人其监护权可以终止,但是要符合终止的法定条件。法律规定,当被监护人取得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或者监护人丧失监护能力,被监护人或者监护人死亡时,父母对子女的监护权可以终止。父母子女之间的监护关系终止后,被监护人仍然需要监护的,应当依法另行确定监护人。 二、关于子女监护人的规定有哪些 关于子女监护人的规定如下: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是其法定代理人; 2、父或者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 3、未成年人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有监护能力的人应当按顺序担任监护人: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必须经未成年人居住地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三、孩子对父母有什么义务 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时候,没有劳动能力的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这样的规定明确了子女应当履行对父母的赡养义务,另一方面也明确父母要求子女给付赡养费的两个条件,一个是年老体弱、没有劳动能力,另一个是生活困难。不符合上述两个条件之一的父母,无权要求子女给付赡养费。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四条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者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二十三条老年人与配偶有相互扶养的义务。由兄、姐扶养的弟、妹成年后,有负担能力的,对年老无赡养人的兄、姐有扶养的义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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