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擅将夫妻共同财产立遗嘱有没有效 |
释义 | 该遗嘱应属部分无效。夫妻共同财产,在未进行财产分割情形下,一方是无权处分的。如果在遗嘱当中处分了另一方的那一部分财产,那么这部分遗嘱应该是无效的。 一、什么情况下遗嘱部分无效 (一)遗嘱违反法律强制性抚养义务而导致部分无效 1、遗嘱中未留特留份而导致遗嘱部分无效。 《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 第一千一百四十一条遗嘱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遗嘱剥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份额,一是造成其生存危机,二是将增加社会负担。这是法定的强制性规定,如果遗嘱没有保留特留份,在遗产处理时,应首先留下必要的遗产,剩余的部分再参照遗嘱确定的分配原则处理。 2、遗嘱没有给胎儿保留继承份额,导致遗嘱部分无效。《民法典》第1155条规定,“遗产分割时,应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司法实践中认为,应当为胎儿保留的遗产份额没有保留的,应当从继承人继承遗产中扣回。被继承人死亡后,抚养子女的义务随之消失,但对于胎儿出生后是活体的而言,其需要抚养教育费用,遗嘱不得侵害其生存的权利。因此,遗嘱如果不给胎儿保留相应的份额,将导致遗嘱部分无效,应从遗产中拨出一部分作为胎儿的继承份额。 (二)基于财产处分上的原因而遗嘱整体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1、立遗嘱人生前已处分了遗嘱涉及的财产,导致遗嘱无效或部分无效。遗嘱是于被继承人死亡时才产生法律效力的单方民事法律行为,所以立遗嘱人可在遗嘱生效前,即生前处分其作为遗产的财产。一旦遗嘱人生前处分了遗嘱中所涉及的财产,就等于遗嘱人变更了原来遗嘱中相应的内容,导致遗嘱部分或全部无效。 2、遗嘱处分的他人的财产导致遗嘱无效。遗嘱只能处分立遗嘱人个人财产,而不能处分夫妻共同财产、家庭成员的共同财产、属于国家、集体所有的财产或其他人所有的财产。涉及处分他人财产的,遗嘱部分无效,但不影响遗嘱其他部分的效力。 二、遗嘱可以包含孩子的抚养权那吗 子女不是遗产,因此遗嘱不能确定子女抚养权,子女应当由养父母的另一方抚养。遗嘱只是处分你自己的财产,不涉及人身权利,另外第一监护人是你和你的丈夫。遗嘱人无权处分他人的人身,监护法也有明确规定,非法遗嘱当然无效。如果不符合遗嘱的条件,即使遗嘱的形式不符合法律,也将无效。 三、遗嘱无效应具备什么条件 遗嘱的无效是指遗嘱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而不能发生法律效力。依民法典第17、19、22条规定,遗嘱的无效主要有下列情形: 1、无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即使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后来具备了完全行为能力,其先前所立遗嘱仍属无效遗嘱。 2、受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无效。受胁迫、欺骗而设立的遗嘱不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所以也应当是无效的。 3、伪造的遗嘱无效。伪造的遗嘱根本不是被继承人的意思表示,因此,即使伪造遗嘱没有损害继承人的利益,或并不违背被继承人的意思表示,也属无效。 4、被篡改的遗嘱内容无效。遗嘱被篡改的,被篡改的部分无效,但不影响遗嘱中未被篡改内容的效力。 5、如果遗嘱没有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份额,对应当保留的必要份额的处分无效;继承人是否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应按遗嘱生效时该继承人的具体情况确定。遗嘱人以遗嘱处分了属于国家、集体或他人所有的财产时,遗嘱的这部分也应认定为无效。 6、在危急情况消除后,口头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先前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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