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1、在递交申请时,申请人持有合法澳洲永久居留签证,并在澳洲已经居住至少4年;并且这四年内至少要有一年(即12个月)是PR身份。2、在澳大利亚居住4年期间,累计离开澳大利亚的时间不能超过365天,并且在递交前的一年累计离开澳大利亚的时间不能超过90天。3、申请人品行端正,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在持有PR签证期间有离境澳洲,以下情况则需要在居住过的非澳国家办理品行证明:在离境期间满18岁或以上离境的时间累积超过12个月或以上离境期间在一个国家居住时间超过90天。4、具有掌握基本英语沟通的能力。5、愿意在澳大利亚居住,并与澳大利亚维持紧密的联系。6、对澳大利亚公民的权利与义务有充分了解。7、儿童(16岁以下)可同时递交申请,即使该儿童未满足居住要求,但儿童也必须是PR。 法律依据:《1948年国籍和公民籍法》 “澳大利亚国籍证书”指依据本法授予澳大利亚公民的证书,包括入籍证书。澳大利亚国籍是包括对等的权利和义务在内的,在尊重个人个性的同时,将澳大利亚人民团结起来的公民协议;拥有澳大利亚国籍的人享有相应的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义务,即忠诚于澳大利亚及其人民,分享共同的民主观念,尊重他们的权利和自由,遵守并维护澳大利亚的法律。 |